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时间:2024-07-10 10:20:39 阅读:712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是根据国家宪法“鼓励自学成才”;是为推进职业教育和中学教育、大学后继续教育而建立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一种国家教育考试形式;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考生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取得一门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生在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主考学校毕业考核或论文答辩等其他教学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注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参考者不会建立学历档案,只建考籍管理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高等教育自考考试历经多年发展建设,已然从单一的学历考试变为多层次、多规格、多功能的教育考试制度。同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省级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
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投资小、周期短、见效块、效益高等特性,实行“宽进严出”、“考教分离”的政策,参考者不需参加入学考试。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要求参加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参考者需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后准予方可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申请取得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具有国民序列教育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国际认可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美国、日本、新西兰、新加坡、法国、印度、比利时、俄罗斯、马来西亚、菲律宾、西班牙、德国、乌克兰、南非、荷兰、波兰、丹麦、爱尔兰、瑞典、瑞士、韩国等国家(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及几乎所有英联邦国家的大学都承认我国的自考学历,对自考学历与普通高校的学历同等对待。允许持有学历证书或单科《课程合格证书》的自考生进入相关院校学习,或攻读学位或免修、减修部分课程。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共计569种,涵盖了工、农、医、文、管理等11个学科门类。报名新考生共计8400万人,建档在籍考生7100万人。参考群体十分广泛,涵盖了工人、农民、管理人员、少数民族、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人员、残障人士和监狱服刑人员等。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
考试时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开设4次考试:分别为每年01月、04月、07月、10月,其中01月和07月省级考试由各省级考办自行决定考试安排,04月和10月全国统考由国家统一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月份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北京时间) |
---|---|---|
4月 | 每年4月第二个星期六 | (上午)09:00-11:30 (下午)14:30-17:00 |
每年4月第二个星期天 | ||
10月 | 每年10月第三个星期六 | |
每年10月第三个星期天 |
课程设置
课程 | 课程介绍 |
公共基础课 | 所有专业或者同类专业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英语(二)》、《政治经济学》等。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进一步学习其他内容提供方法论不可少的课程。 |
专业基础课 | 考生需学习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基础课是为了应考者掌握专业的知识,学习专业的科学技术,发展我们有关能力打下基础。像工商企业管理(本)专业中的《管理学原理》和电子商务专业的《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这类的,就属于基础课了。 |
专业课 | 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简称专业课)。 |
选修课 | 有限制的选择自己需要的科目进行学习。选修科目的选择是有限制的,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简单说就是给我们一些选修科目,自己挑着学。考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想考的科目。 |
实践性环节 |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类课程的学分比例大致为3:4:3或2:5:3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一般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科目的考试。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4年,本科一般为4—5年。
毕业申请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毕业申请时间上半年为6月15~20日,下半年为12月15~20日。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办理本科毕业申请的考生,请提前办理前学历的学历鉴定,以便在申请毕业时同时提交。申请上半年本科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延迟至8月5日前提交学历鉴定。按规定可延迟提交学历鉴定的,由考生自行复印鉴定证明,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准考证号、所属地市、毕业专业等信息,将复印件寄往省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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